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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湖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》9月1日实施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7月21日作者: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
《湖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》于9月1日开始实施


  为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,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,湖南省物价局、省旅游局近日出台了《湖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》,并于9月1日开始实施。

  《规则》规定,旅行社价格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机制,其中旅游精品线路组团报价、游客没有选择余地的代办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。旅行社其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经营者本着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。旅行社组团报价由代收代付费用、代办服务费、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综合服务费构成。

  代办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为:代办车船票手续费每人次不超过10元,代办出入境手续费每人次不超过50元,代办签证、签注手续费每人次不超过200元。旅行社组团报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一律以人民币标价和结算。旅行社组团除收取旅行社综合服务费、享受其他旅游行业合法的价格优惠外,禁止价格欺诈、价格歧视和不正当价格竞争,禁止向相关行业收取不正当佣金和现金回扣。旅行社组团报价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。

  旅行社有下列9种行为之一的属价格违法行为,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:不按规定实行组团报价备案,突破政府指导价组团收费,损害游客和其他经营者权益的;提供虚假价格信息,故意误导、诱骗游客接受其服务;或以低价招徕顾客,高价结算的;同一时段同样的旅游线路、同等服务质量及其他同等条件代办同样服务项目实行两种标价的;不执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;超过标价或巧立名目加收服务费用的;未经游客同意减少服务内容、降低服务标准或更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的;拒绝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;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的等。